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稅務爭訟專題討論三
SEMINAR ON TAX LITIGATION(Ⅲ) 
開課學期
9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葛克昌 
課號
LAW5473 
課程識別碼
A21 U307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在社法3上課。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設有財稅法律組,乃國內至今唯一以財稅法律為研究專題的法學研究單位,雖研究與稅捐專業人才的培育已有初步成果,惟稅捐法律問題之研究,特別是在研究所碩士班的設立初旨之一,即在培育專業的稅務律師,宜更加強調實際案例的研討、分析,不宜過度拘泥於抽象的理論層次。尤其是自89年施行行政訴訟新制以來,稅務訴訟依舊高居行政訴訟案件量之最大宗,諸多爭訟案例係源於新興金融商品或保險、信託等,如認購權證及投資型保單等,傳統教科書的稅法學理早已無法全盤涵說A台大財稅法組的實例教學本應儘可能貼近實務爭訟的核心─會計與訴訟實務。 

課程目標
二、 課程目的

促進台大法研所財稅法組、法律學系財經法組、會計系、會計研究所的教學與研究與實際案例接軌,避免教學過度理論化。
透過引進稅法實務工作經驗豐富的律師、會計師,協助財稅法組的同學藉由多元化、案例式,活化財稅法的教學與研究。
同時促進財稅法組的師生可與從事實務工作的律師、會計師進行更為緊密的合作與交流。
三、課程內容與進行方式

本課程計畫以稅捐規避防杜、租稅規劃的案例為題,揀選數則典型判決,每次上課,第一節課先由碩士生進行分組報告,除須分析案例經過、成因、兩造事實法律爭議點及判決理論架構,第二節課則由有實際從事稅務訴訟經驗的律師、會計師以當事人代理人之地位,分從法律與會計角度進行分析,並試擬可行的訴訟架構,評估進一步救濟,如再審、上訴或聲請釋憲之可能性。本課程學期末將課堂報告蒐羅編輯,以案例分析的專書方式發表出版。

四、授課師資

本課程擬作為台大法研所財稅法組與大學部的選修課程,授課師資如下:
本課程的開課教師為葛克昌教授。
每一案件另由擁有稅務訴訟經驗的律師、會計師各一位,以實務工作者角度,協助案例分析的教學。

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2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20% 
 
3. 
作業 
20% 
 
4. 
報告 
20% 
 
5. 
出席 
2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